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 物业方(甲方): 管理方(乙方):北京子扬通安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方同意将朝阳区自主城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合作内容1、甲方将朝阳区自主城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起始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3、管理方式:全面管理。(负责车场内车辆的出停入位,临停车辆的停车费收取。)4、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停车场管理费:把地下停车场实际租赁车位的月租金收入总和的40%加每月三万元的车场管理风险保底金的资金总和做为乙方的停车场月管理费。(其中包括停车场内部地下租赁车位253个600元/车位/月,园区内地面停车位30个,白天(7:00—21:00)小型车:,大型车:,夜间(21:00—7:00)小型车:5元/:10元/1小时.)5、结算方式:当月结算次月5日内结清。6、甲方可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乙方车辆管理费用。7、乙方按车辆管理费的实际金额为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8、乙方对该停车场管理的质量方针为:停放安全、出入方便、整洁有序、和谐美观,不断满足甲方和车主的服务要求。二、甲方权利、责任及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2、甲方有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二)甲方责任1、甲方因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本合同义务外的要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的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2、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应单方面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停车场经营、管理相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3、甲方承担停车场的能源费用。(车场内照明及供暖用电,保洁)4、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管理人员提供无偿的食宿场地,及生活,供暖用电和用水。(三)甲方义务1 甲方应协助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三、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按行业正规的经营模式对该停车场进行管理的权利。2、乙方有权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即:停车场内地下车位租金600元/车位/月,园区内地面临停车位白天(7:00—21:00)小型车:,大型车:,夜间(21:00—7:00)小型车:5元/:10元/1小时.)(二)乙方责任1、乙方经营管理该停车场期间,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和风险。 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车主有证据证明是乙方的行为所致或乙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车主有证据证明是乙方的行为所致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将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2、乙方负责处理顾客投诉和纠纷。3、乙方负责停车场车位保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地面临停车位险),按保险条款负责承担由相关部门确认的,属乙方管理责任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理赔事项。4、乙方负责乙方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此引发的法律赔偿责任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此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5、乙方应按停车场管理人员数量需求派驻管理人员。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场转租或改用途进行经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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