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制定依据为推进燃气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3管理原则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企业。。负责对公司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工作进行规划、监督、协调及管理。要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污染源治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确定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参与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负责监督环境监测网和环境应急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对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事故建档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及绿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科技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各单位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各单位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下列管理职能:—贯彻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审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审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考核;—协调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讨论决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科长或专职环保管理干部;各项目部、站场、班组应有专职或兼职环保员,形成环境保护四级管理网络。。计划、财务、生产、资产、科技、人事、监察、党群、应急管理(生产运行部是应急管理的归口单位)等部门应当贯彻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审定本单位财务预算中的环境保护投资,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所需成本,并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制定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落实。、基建管理部门职责:—负责落实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措施;—负责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研究等科研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监察部门职责:—负责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网络建设,组织落实全员环境保护培训计划;—负责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分,参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企业环境文化建设;—协助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环境保护评优活动。:—负责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业务范围内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对作业活动内涉及的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参与公司组织的环境保护文化活动。,由公司向各单位下达环境保护承包指标,签订承包责任书,依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各单位应逐级明确和分解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部分。“三同时”管理规定,各级环保管理部门有权在试运行期间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责令停止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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