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甲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_8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高_峰_电话:027-87617347(6108)邮政编码:420223 乙方:_武汉聚合化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_张_钟凯—电话:027-87442162_邮政编码:4300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武汉市_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_18号高科大厦_17层写字楼_出租给乙方使用。2、。二、 租赁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含已有办公家具,详见附件)仅作为办公使用。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三、 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共36个月,自2015年8月丄日起至_2018__年7月31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1、---*(35+)=*(35+3)=*(35+)=56385如上表所述,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月租金为52103元;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月租金为54244元;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月租金为56385元。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季度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季租金于当月20日以转账方式支付。五、 其他费用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及办公家具押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_伍_万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六、 房屋修缮责任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七、 转租的约定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将房屋转租第三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纠纷与甲方无关。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八、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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