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演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诚邀乙方提供艺员: 参加 活动(晚会)的 表演,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场,具体演出的节目时间为: : 至 : 共 分钟,演出地点: 。二、甲方支付乙方每场演出酬金 元(税后款),共 场,合计 元(税后款),签约时付全部演出费的50%,艺员到达后付清演出款的另50%,甲方提供乙方演职员人的往返交通、食宿。乙方人员应于 年 月 日 时到达演出地点。三、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演出健康的、有水准的节目,应配合甲方安排的节目彩排。四、乙方须提前提供演员一切演出宣传资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传工作。五、乙方演员按时到位而甲方未让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须负责乙方全部的节目制作费。六、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共 元。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月 日代表人(签字): 年___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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