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神学 Covenant Theology 译自: Making Kingdom Disciples: A New Framework by Charles H. Dunahoo 诚之译当我与一些人讨论我写这本书的时候, 有几位我极为敬重的人鼓励我, 不要把归正神学与圣约神学分开, 写成不同的章节, 因为从他们的角度来说, 这两者基本上是同义词。其他人则建议, 如果我真的写了这两章, 圣约神学应该在归正神学之前。显然, 我并没有这样作。归正神学的范围较广; 圣约神学是它的一部分, 但是不是它的同义词。我相信圣约是把所有部分联结在一起的胶水, 并提醒我们, 如同我们在第二章所强调的,知识与真理的个人层面。这两章以及它们在第一部分的框架中的次序,是经过细心的设计, 好让它自然而流畅。我没有作这样的选择, 不是说我能证明一个人可以是持归正神学而不必要相信圣约神学,或一个人不可能相信圣约神学, 却不是归正神学的信仰。不, 我是希望归正神学的那一章能装备信徒做到保罗教导提多的:“你应当讲( teach ) 合乎纯正的道理”(多2:1)。如同我们在前面几章看到的,保罗的话是提多在门徒训练的艺术中,训练男男女女的前题, 它不只是要求一个健全教义的思路, 而是要让那些以关系为意图的真理, 能以一种关系性的方式, 传递给那些被训练作门徒的人。因此就有了这章圣约神学。基督徒需要认识、明白, 并且把他们的生活建立在圣经所教导的基本教义系统上, 不是把它作为目的, 而是深化我们与神、其他人, 以及我们周遭世界之关系的一个方法。圣约神学提醒我们, 神对待我们与世界的基础是圣约。当我们往下进行时, 会检验具体的事项, 但重点是神虽然是超乎被造界之上的, 但是又与被造界有密切的关系。与泛神论不同的是, 他们尝试要把神和祂的被造物完全认同, 如同当代东方思想认为的; 也与自然神论者不同的是, 他们相信有一个神, 但是祂与祂的被造物没有日日夜夜的关系, 我们相信神是一位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的神(a personal God )。祂与那些按祂的形象被造的发生关系,也与其馀的被造物发生关系。祂告诉我们祂选择借着圣约的方式达到这个目的。因此, 我们可以说我们必须在圣约中明白真理, 包括教义。它们必须以一种很亲密的方式接触我们的生活, 也对我们如何与上帝、与人、以及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发生关系、造成影响; 如果它们无法做到这点, 我们就还没有正确地理解它们。在第二章认识论中, 我提到虽然神与世界的知识是根据祂客观启示的真理, 我们不能纯然客观地认识祂的真理, 因为祂要我们以一种亲密的关系来认识祂和祂的真理。事实上, 如果我们没有那种亲密关系的知识( personal knowledge ),我们就不是真的认识。在第三章神的国中, 我们看到被造界的万物都是属于祂。祂是主权的王。在所有生活的范围祂都宣称祂拥有主权。祂根据圣约的条件,以一种亲密的方式来行使祂的主权, 而那些条件是祂拟定与确立的。祂以一种非常亲密与私人的方式与祂的子民发生关系。在第四章中, 我们专注在圣经的世界与生活系统。我们对神的信仰必须在所有生活的领域实行出来。我们将会看到, 祂不只决定了以圣约的方式与我们发生关系,祂也是圣约的原始作者。祂建立了这个架构。祂决定其中的条件, 也做出与这个圣约有关的应许。祂最常用来指祂自己的头衔是“主”( Lord ) ──这是一个圣约的头衔。如果基督徒明白圣约的这个概念,我们就会避免一些发生在整个教会历史上的“主权统治的争议”( lordship controversy )。既然所有生活的领域都不在祂的主权统治外,我们应当在所有的领域中以基督的样式( Christianly )学习思考并生活,“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 1: 18 )。在第五章归正神学中, 我们论证到神已经透过祂的话与圣灵向我们启示祂所希望我们认识的, 与希望我们做的。从一个圣约的角度来理解神学, 不只会帮助我们避免主权统治的争议, 也会帮助我们明白律法与福音, 或律法与恩典, 它们是互相吻合的, 而不是互相敌对的。根据加尔文主义者归正的立场,恩典与律法都包括在基督的福音之中。这个圣约的观点是新教改革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主要不同, 即路德宗( 德国) 与加尔文宗( 法国与瑞士) 这两个阶段。神颁布律法给祂拣选的子民, 以色列, 但是不是作为一个与他们进入圣约的方法。祂很清楚地说, 在堕落之后, 只有在基督工作的基础上, 这个圣约才有可能发生。律法在过去只是,现在也只是祂对其子民的旨意的文字表达,包括对群体与个人的旨意。在圣约的背景下来理解律法是至关紧要的!除非我们这样做, 我们会很容易犯错, 如同许多人所已经犯了的, 会相信遵守律法是我们能进入圣约关系的方法, 违反律法就会使我们落在圣约之外。圣约的观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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