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诉权研究
姓名:刘箫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诉讼法学
指导教师:谭庆德
20100530
摘要关键词:诉权;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诉权;比较研究;完善近年来,纵观刑事诉讼法学界的相关理论研究,绝大多数是从犯罪人┖Ψ的角度进行探讨的,很少有学者以被害人芎Ψ的利益出发考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犯罪率的逐年增长恰恰说明了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政策和刑事法学理论的偏失。因此,从被害人的角度对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已经成为当前刑事诉讼法研究的发展趋势。被害人的诉权、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与担任的角色、还有与之相关的保护救助制度都成为当前刑事法学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然而,我国法律学术界和司法部门对刑事被害人保护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相对于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做出的努力,对被害人的保护明显欠缺许多。同时,相关法条对其也是语焉不详,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被害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渠道。不仅如此,部分犯罪被害人由于相应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甚至在诉讼过程中还在某种程度上遭受了犯罪之外的“二次侵害’’。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国加紧对被一害人刑事诉权研究和保障已经势在必行。诉权理论本是民事诉讼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石,民事诉权理念所体现出的自由和公平,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终极目标。然而由于诉权从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作为遭受犯罪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理应享有基本的诉权保障。因此,将这一理论引入到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不仅有利于科学合理地配置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诉讼权利,对于完善诉讼模式及拓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领域也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首先对诉权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诉权的相关理论定位与发展趋势,然后对各国的被害人诉权理论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该理论的立法和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评析。旨在通过对于文章前部分的铺垫,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和制度,并结合我国的诉权现状和国情,为被害人诉权制度设计出既符合现实,又能更好地丰富和完善我国的被害人诉权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诉权的分析,揭示出刑事诉讼中一诉权保障的实质;并主张应将刑事诉讼程序中过于向被告人倾斜的天平恢复到公平的位置,以彰显法律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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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相对于日益强大的公权力,尽管私权利不断发展,但是仍然显得十分柔弱。然而,在自由理念和平等理念的呼唤下,人们不停的在为保护和实现私权利而进行抗争。我们不难看出,权力与权利的此消彼长正是反映着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背景下的相应立法、司法、执法的模式,这些模式正体现着国家与个人力量的对比。对于刑事案件犯罪人的追诉实行以国家公诉为主、私人自诉为辅的追诉模式,这是由犯罪人伤害对象的两重性决定的。但是,被害人的利益与社会需要维护的秩序间不可能永远一致,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任何一部法律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都是多元性的,并且法律所要实现的多元性社会利益之间往往会存在着冲突与矛盾。比如说,过于强调法律所要实现的某种社会利益,就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其他利益的保护。现代社会的诉讼制度要求法律在维护社会整体秩序的前提下,不仅仅注重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且也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诉求,避免被害人在诉讼中再一次受到伤害。“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忽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不相适应的H欢诶吹乃痉ㄊ导校喽杂诙韵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文关怀而言,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却显得不够重视,被害人的诉权往往埋没于强大的和正义要求的。
第一章诉权理论研究民事诉权的基础理论及学术界的几种学说分不一致。诉权理论是关于纠纷双方“为何有权启动诉讼程序”的理论,与民事诉诉权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诉的制度,“诉权只不过是通过审判要求获得自己应得之物的权利。诉权从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是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意味着每一个民主国家都有提供某种便利来实现公民对于该基本权利行使的义务。诉权在整个发展历程中,根据其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也相应的派生出许多学说。.呷ǖ钠鹪“诉权”一词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已经提出的概念,即诼蘼矸ㄖ械暮是指“可以提起并且参与诉讼的权利”,指不论其处于原告当事人还是被告当事人的地位,都有权利诉诸法律,要求裁判,维护其合法实体权益。后也指进行诉讼所采用的一系列程序。由于在罗马法时代,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二为一,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划分,实行的是“有诉才有救济”的制度,并没有明确划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诉权。因此,诉权仅仅是指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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