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年第号《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于2014年—月—日 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O—四年 月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本着“安全第一、利于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车辆使用费用,规范驾驶员管理,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务用车的管理。第三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综合部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和管理,负责建立(含所属各单位)涵盖行驶里程、油耗、维修项目等内容的公务用车管理台帐。车辆年检、保险费、修理费、燃油费等由综合部统一管理。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日常自行负责调度和管理,按规定填写车辆管理记录上报综合部。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每年度核算单车运行成本(含保险、税费、维修、油料等费用),预算每月运行成本实施费用指标控制。严格控制车辆维护管理费用,严禁以换代修,切实减少开支,杜绝浪费。第六条车辆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以及各项考核工作由综合部、计划经营部及政治工作部联合进行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调度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快捷”的原则。第八条公司公务用车由调度员统一调度,调度员外出,由综合部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第九条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因公外出用车,原则上提前向综合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调车单,由调度员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出车,双休日原则上不出车。工作时段外公务用车必须在调车单填写工作事由,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如需出市区,必须事先取得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出省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特殊情况需要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租用或对外租借车辆时,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由综合部负责联系,费用按有关合同执行,阶段性工作租车不得超过30天。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和联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驾驶员要切实履行责任,对车辆,包括安排兼管的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确保行车安全。第十七条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出车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同时向综合部报告,综合部第一时间向计划经营部通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八条车辆修理本着“统一管理、定点维修、经济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十九条车辆修理原则上均需要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点由综合部、计划经营部以及政治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联合考察选定,并由综合部牵头签订相关协议。第二十条车辆修理包括大修,三级(年检年审)、二级、一级保养及小修。综合部负责制定季度维修计划报计划经营部及公司领导,未列入维修计划的不得安排。(一) 车辆大修: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公里、车况,由驾驶员和班长提出详细报告,经综合部初审后,向计划经营部报车辆大修计划,待计划经营部审定并报公司批准后,再安排大修。大修竣工后,要严格质量验收,验收人员由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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