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华浩所收费标准(法律顾问版).doc(法律顾问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 计件收费(适用于本所提供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案件(1) 侦查阶段代理人1000-5000元/件(2)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3000-8000元/件(3) 审判阶段辩护人6000-15000元/件⑷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4000-6000元/件(5) 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2000-5000元/件(6)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1000-3000元/件(二)民事、行政案件3000-5000元/件;二、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木所提供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一) 刑事财产犯罪案件,在犯罪所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确定收费数额,但不得低于计件收费所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二) 民事、行政案件,在收取基础费用2000-4000元/件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免加收1—107;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3%(X-1)*300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X-10)*250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2%(X-50)*200100—500Jj元部分(含500万元)%(X-100)*150500—1000元部分(含1000Jj元)1%(X-500)*100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三、 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经本所与委托人协商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金额不得低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20%-30%,约定标的额具体是指为当事人挽I口1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总额。四、 定额收费(适用于经木所与委托人协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一) 办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不低于1000元/件。(二)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不低于2000元/件;1(三) 资信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5000元/件;(四?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旦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五) 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20000元的标准执行;(六) 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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