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油田分公司工伤管理暂行办法.doc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2号 ★ 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职工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四月十二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汕田职工工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塔里木油田职工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塔里木汕田职工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塔里木汕田的实际,制定木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木暂行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塔里木汕田全民所有制間定职工。借聘职工发生工伤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章第二章工伤范围第三条第三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①从事木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木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木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真接关系木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②②经木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木单位有关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③③在生产工作环境屮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④④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⑤⑤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⑥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⑦⑦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I口伤复发的;⑧⑧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丁-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⑨⑨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木人责任或者非木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⑩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第四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Z—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①①犯罪或违法;②②白杀或白残;③③斗殴;④④酗酒;⑤⑤蓄意违章;⑥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五条第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自职T丁伤事故发生ZU或者职业病确诊ZU起,十五口内向人事处提出工伤报告。工伤报告要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等情况。第六条第六条 调杳取证。人事处接到职工工伤报告后,应及时会同安全、工会等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其屮属生产、交通、火灾事故造成职工工伤的,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川人单位调杏取证;属其他原因造成职工T伤的,由人事处会同工会及用人单位调杳取证。笫七条笫七条 人事处依据职工工伤报告、指定医院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说明书及工伤调查取证等,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第八条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木人和用人单位,并存入工伤档案。第九条第九条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和人事处报告。人事处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鉴定和评残第I•条第十条塔里木油田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工工伤伤残后的丧失劳动能力稈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第十一条第卜一条 塔里木石油职T医院为油田职工工伤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鉴定的指定医院。劳动鉴定涉及亲朋关系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应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职工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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