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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三协议“中国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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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三协议“中国路”M全球金融危机令银行、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充分意识到,必须采取坚定的行动以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监管机构前所未有地推出大量监管新规,鼓励银行更审慎地承担风险,建立资本和流动性缓冲,并制定应急计划以确保银行在未来能够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与以往不同,本轮监管改革浪潮的特点在于,国际社会在制定和落实监管标准方面所表现出的精诚合作精神。各国相信,要维护全球金融的稳定,单靠金融危机重灾区――美国和欧洲的经济复苏和市场秩序恢复是不够的,全球各主要参与者(尤其是中国等重要经济体)必须同心协力落实相同的措施,令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金和流动能力,以及监管水平等能同时在全球每一个主要市场得到提高。过去几年中,中国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在内的协议内容)国际准则为指引,以提高银行业整体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为目标,逐步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中国的实施。在推行的过程中,中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始终秉承着审慎监管的宗旨,确保银行在风险管理领域提升水平的同时,也能够持续不断地为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本次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危机暴露出的资本监管框架的不足,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出了重大修订。2010年末颁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正式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并要求各成员国经济体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颁布之后,中国银监会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要求,于2011年4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与原先监管框架的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将监管适用范围推广到整个银行业,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施行。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国内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必须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管理和压力测试的一系列监管要求,进行全面的差距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影响分析报告,分析未来三年至五年间的风险资产、资本以及流动性是否能够达到监管要求;并编制一份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列出各类监管指标的达标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中国银行业挑战新规的颁布为监管机构和银行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它们起步较早,所以基本上已经具备落实《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平台。但是,对于许多中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它们的风险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实施《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意味着较大的挑战。我们可以根据银行的不同类型,来对国内银行实施新监管要求的现状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它们的进步已经非常明显。这些银行已经实施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开始使用高级的计量方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并正在运用高级的计量方法以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些银行大致上能够符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有关资本水平的新要求。但是,由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与中国银行业的现行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前者的管理框架是基于对现金流的管理而搭建的,而中国的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上还需要提高。一些银行业人士认为,在监管机构推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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