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如此之多,如此之猖獗?其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家庭因素。这一因素集中表现为四个缺陷:一是家庭结构的缺陷。如因死亡、离婚、分居、遗弃或因打工、入狱服刑等原因,导致父母一方或双方缺损,家庭结构残缺不全,形成单亲家庭,教育管理不能到位,思想寂寞却无法正常交流。如苏某、高某等团伙抢劫案。14岁的苏某其母早年服毒自杀,其父现去向不明;15岁的高某父母双亡,与年近古稀的婆婆相伴为生,家庭结构严重缺损。二是家庭状况的缺陷。如多子女、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同居等家庭成员状况以及生活条件的差异等,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三是家庭人际关系的缺陷。如因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际关系障碍造成的不和睦家庭、情感淡漠家庭,使未成年人的情感受到孤立,对家庭无期望,无感情,不愿回家,不愿受到不和的冲击。四是家庭教养的缺陷。在家庭教养方面,有的溺爱,有的歧视,有的护短,有的专横,有的纵容,有的虐待。或管教不严,或管教过严,或期望不当。有的父母甚至不知如何管教子女,随其自然,任其发展。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作案时年仅14岁,重庆市云阳县人,2岁随父母到沙市。1996年-2001年在沙市读小学,2001年9月在沙市某中学读了一周后自动下学,一直在家玩。父母因忙于生计,对其子不管不问。家庭管教的失控,使得张某无拘无束,如同脱缰的野马。2003年2月,他离家出走,在荆沙城区以小旅馆和网吧为家,以偷自行车为生,从不回沙市的家。2004年8月,张某因奸淫幼女被依法逮捕。当问及他父母的住所时,他的回答是:“我没回过家,听说他们搬家了,不知他们现在住在哪里。” 2、学校因素。学校方面主要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教育内容问题。如有的片面强调教书应考,从而淡化和忽略了教书育人;有的重智育,轻德育;有的重文化知识教育,轻法律知识教育。以致于有的学生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却还漠然不知。如:2004年10月14日,某乡镇中学15岁的初二学生蔡某因其同学之间的矛盾被同学李某打了几耳光后,蔡持水果刀将李连捅6刀,伤及胰尾和左肾,形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当被抓获到派出所讯问审查时,距离派出所不远的学校放学铃声响了。蔡某说:“学校都放学了,我要回家。”全然不知这6刀要使他从宽敞明亮的教室走向高墙电网的监狱。二是教育方法问题。即重视重点班,忽略普通班;强化实验班,弱化平行班;善待优等生,歧视“差等生”。平衡工作跟不上,转化工作不得力,导致一些学生丧失了上进心,形成了自卑感和对立情绪。有的甚至置社会规范和价值准则而不顾,破罐子破摔,违法犯罪。如荆州城区某高中近年来曾发生过数起晚自习时在校学生偷偷溜出校外拦路抢劫的案件,其中有的还发案在临近高考之前,而这些学生均为所谓的“差等生”。三是教育管理问题。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管理或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对学生放任自由,出入随便。如某中学在校学生姚某(16岁)、何某(15岁)、李某(15岁)故意杀人案。姚某因与同班同学罗某有矛盾,2002年4月13日凌晨一时许,、何、李三人以请罗玩电脑游戏为由,将罗某骗出校外后将其打倒、扼颈,直至罗停止挣扎。此时因发现有电筒光,三人从校外现场返回寝室。过后,三人又从寝室返回校外现场,发现罗还有气息。三人再次扼其颈部致其昏迷后,将罗从校外抬到校内一污水池边,扒开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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