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单位: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筑委员会实行日期: 1997年8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78) 建发设字第 468 号在唐山地震后,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J11 -74 进行了修订,并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J11-78 为全国通用设计规范,自一九七九年八月一日起实行。各单位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良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交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一九七六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我院会同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J11-74( 试行)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贯彻执行“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领导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总结了海城、唐山地震宏观经验,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建筑物设计烈度的确定原则,补充了地基液化的条文, 调整了结构影响系数,并对各类建筑物的抗震柢措施作为一些修改和补充。在修过程中,我们虽做了一些工作,但限于条件,尚不少问题待今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解决。因此,请各单位在实行中结合工程实际,加强抗震科研,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一九七八年七月主要符号荷载和内力 Q0-- 结构底部剪力(即总水平地震荷载) M0-- 结构底部弯矩 Qi-- 高度 Hi省截面的地震剪力或第 i层楼层的地震剪力 Mi-- 高度 Hi处截面的地震弯矩 Pi-- 质点 i的水平地震荷震 Pji-- 结构 j振型质点 i的水平地震荷载 q-- 楼层单位长度上的水平地震荷载 W-- 产生地震荷载的建筑物总重量 Wi 、 Wk-- 分别为集中于质点 i、k的重量 Qcj-- 多层内框架第 i层每根中柱及壁柱或外墙承受的地震剪力 Q-- 墙体承受的地震剪力 S-- 水平地震荷载产生的结构内力 Si-- 结构 j振型水平地震荷载产生的结构内力(弯矩、剪力或轴向力)计算系数ψ--地基土容许承载力的调整系数α--地震影响系数α 1-- 相应于结构基本周期 T1 的地震影响系数α值α j--相应于结构 j振型自振周期 Tj的地震影响系数α值α mnz-- 地震影响系数α的最大值 C-- 结构影响系数υ--独立烟囱底部剪力修正系数ξ--截面剪应力不均匀系数η--单层厂房高低跨交接处以上柱各截面弯矩和剪力修正系数γ j--结构 j振型的振型参与系数 k-- 楼层地震剪力分配系数 K-- 安全系数几何特征 ds-- 饱和砂土所处深度 dw-- 室外地面到地下水位的距离 Hj、 Hk-- 分别为质点 j、k的高度 H-- 结构重心高度 H-- 结构高度 L-- 抗震墙间距 L1-- 山墙或横墙间距 B-- 房屋宽度 B1-- 厂房总跨度 ld-- 按受拉考虑的锚固(搭接)长度 H0-- 柱子净高 h-- 柱截面高度δ--作用于集中抟点上的单位水平力在该点引起 Xji-- 结构 j振型质点 i的相对水平位移 D-- 烟囱简身 1/2 高度处截面的外直侄 e0-- 偏心距 A-- 墙体水平截面面积 y-- 截面形心到纵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材料指标和应力σ 0-- 砖砌体平均压应力 Rj-- 砖砌体主拉应力强度 Rτ--验算抗震强度时砖砌体抗剪强度[R]-- 地基土容许承载力[R]'-- 调整后的地基土容许承载力其他 -- 标准贯入锤击数 N'-- 饱和砂土所处深度为 ds ,室外地面到地下水位距离为 dw 时,砂土液化临界贯入锤击数 N'-- 当 ds=3 米, dw=2 米时,砂土液化临界贯入锤击数 g-- 重力加速度 T-- 结构自振周期 T1-- 结构基本周期 Tj-- 结构 j振型周期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使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经抗震设防后,在遭遇相当于设计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的损坏不致使人民生命和重要生产设备遭受危害,建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特制订本规范。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7度至9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建筑物或设计烈度高于 9度的建筑物,应进行专门研究设计。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3条建筑物的设计烈度,一般按基本烈度采用;对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必须提高一度设防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请批准后,其设计烈度可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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