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提取办法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追加办法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就当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 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一、什么叫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安置费的定义,它们两者间有何区别第一,支付与领受的依据不同。一次性安置费是基于劳动保障政策性规定,不属企业法定义务,是一项政策性措施。 199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 1997 ] 10 号),是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政策依据。而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法》的规. 定是企业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是一项法律手段。 1994 年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 号), 是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政策依据。第二,支付与领受主体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仅适用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而领取经济补偿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支付与领受主体意愿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必须经由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后由企业支付, 而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劳动者申请,是用人单位法定的支付义务。第四,支付与领受标准不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为不高于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 3倍, 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第五,支付与领受条件不同。支付及领受的一次性安置费的唯一条件是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职工, 支付及领受经济补偿金的是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六,支付与领受形式不同。支付与领受一次性安置费属职工自愿申请并与企业达成协议, 属双方法律行为故应有书面协议予以确认。而领取经济补偿金无需职工申请, 属企业单方法定义务, 无须. 书面协议确认。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领取经济补偿金一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二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以及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 还需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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