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界定标准.doc山西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三违”的概念:“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1、 违章指挥:即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和行为。2、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等现象和行为。3、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公司及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三违”认定标准:一、违章指挥行为:1、 无措施安排零散作业和特殊作业。A、 零散作业、特殊作业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使用口头措施;B、 措施未贯彻、传达至相关作业人员。2、 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A、新招工人到矿未对其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教育;B、 井下一般员工未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且未经考核合格,被安排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C、 休假、工伤(离岗3个月及以上)、转岗、调动未经培训上岗的。3、 无措施安排排放瓦斯、巷道贯通、探放水等作业。4、 停风时间,井下通讯中断以及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及时下达撤人断电指令。A、 停风时间超过2h,井下通讯突然中断或者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排除调度室未下达撤人断电指令;B、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经采取措施效果不明显,而未下达撤人断电指令。5、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擅自盲目组织生产。A、 新开工作面未编写作业规程,而组织生产;B、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于现场生产作业;6、 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明知作业场所存在危险因素,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或不采取安全措施而指挥工人进入作业场所工作。7、 为超产量赶进度,简化作业工序。8、 随意调换工种。二、违章作业行为:1、 擅自损毁移动安全警示标志。A、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拆除、移动安全标志及警示标志;B、 对井下各类安全标志牌随意涂改,挪做它用以及用其它物体覆盖住,使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2、 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A、 井下各作业地点出现不达《规程》最低风速之规定或在不通风,通风不良的巷道作业;B、 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容许范围或出现局部积聚,不处理瓦斯而从事其它作业。3、 从事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及安全防护工具。A、 距地面2m及以上高度作业不佩带安全防护工具或防护设施不全、不到位;B、 在井筒内从事作业。4、 无措施使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5、 采煤工作面超前回柱。A、 工作面不执行“见四回一”与“见五回二”以及工作面正规支护不达3排;B、 回柱与加柱平行作业间距不达作业规程规定。6、 工作面空顶作业。A、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支护以及采煤工作面放炮后不及时挂梁;B、 ,掘进面空顶lm及以上;C、 空顶距超过规定,不采取支护措施。7、 无措施进行浅眼、反向爆破,排放瓦斯及调节通风系统等特殊作业。A、 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使用通用措施或措施制定滞后于现场作业;B、 有措施,但未贯彻传达至现场人员;C、 炮眼深度<,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进行爆破作业。8、 非专职爆破工进行爆破工作。A、 不懂本专业安全常识及技术规范;B、 未经矿及公司组织的专职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且持证备查。9、 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A、 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未分别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B、 放炮前,班组长不安排专人设立警戒以及警戒设立不力或警戒未落实专人;C、 放炮时不发放炮信号。10、 爆破工不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A、 不按爆破说明书中规定的联线方式连接雷管脚线;B、 多人、多端进行联线工作以及打眼、装药、联线工作同时进行;C、 引药与其他药卷的聚能穴指向不一致;D、 擅自更改、调整装药量、炮眼角度、眼距、深度。11、 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分次起爆。A、半煤、岩巷,岩巷掘进使用分层、分次爆破12、 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只要在采煤工作面发现2台发爆器,不考虑任何客观情况,一律按此条认定。13、 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爆炸材料箱分开存放且不进行加锁管理以及炸药、雷管乱扔乱放或者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A、 雷管、炸药箱使用假锁以及炸药、雷管到达使用地点后使用单位不设专人进行管理;B、 炸药、雷管存放于机械、电气设备确室或开关集中点5m范围内;C、 爆破时,爆炸材料箱存放于放炮警戒线以内;D、 装配起的引药无专门存放容器的;E、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的方法不符合规定的。14、 装配起爆药卷时,坐在爆炸材料箱上或电器设备附近2m内装配起爆药卷。15、无封泥、封泥不足(不实)或炮眼深度不达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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