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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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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4-07-26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屮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木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育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木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川金。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川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川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川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第三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中,旅游、娱乐、T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得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第四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索,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索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无居民海岛的等别划分、川岛类世界定和无居民海岛使川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分别参见附件]、附件2和附件3。第五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得低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式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以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准文件确定的开发利用面积为准。第六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前应当rh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屮介机构对出让价款进行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有关评估管理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省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第八条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实行屮央地方分成。其中20%缴入屮央国库,80%缴入地方国库。地方分成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在省(H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具级Z间的分配比例,由沿海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笫九条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主要川于海岛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第二章征收第十条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批准的使用年限实行一次性计征。应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额度超过1亿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可以提出屮请,经批准用岛的海洋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在3年时间内分次缴纳。分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首次缴纳额度不得低于总额度的50%。在首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示,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法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临时证书;全部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示,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法换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者申请分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屮请和批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执行。第十一条国务院批准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使川金rt!海岛所在地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十二条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实行就地缴库办法。省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应当向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开具《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通知无居民海岛使用者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一般缴款书”,在无居民海岛所在市、县就地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省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皿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以及“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复卬件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查。填写“一般缴款书”时,“财•政机关”填写“财政部门”,“预算级次”填写“屮央地方分成”,“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备注”栏注明屮央地方分成比例。《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用岛面积、适用的征收等别、征收标准、应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数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期限、缴库方式、适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日等相关内容。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应当在收到《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i个月Z内,按耍求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8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新增),并下设01目“屮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和02目“地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第十三条无居民海岛使用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川金的,按口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随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规定分成比例和科目一并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第三章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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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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