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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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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凤环审〔2020〕34号签发人:姜庆伟关于凤城市凯华建筑材料厂新增年产1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凤城市凯华建筑材料厂:你单位报批的《凤城市凯华建筑材料厂新增年产1000吨聚苯乙烯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凤城市草河街道办事处保卫村三组。项目占地4800m2,总建筑面积为3216m2。2006年3月20日,凤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原《年产180吨聚苯乙烯保温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无文号);2006年6月27日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无文号)。项目单位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新增聚苯乙烯泡沫制品生产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拟建成品库房、供热设施、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在原有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设备。生产车间、办公楼、供水、排水、供电、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以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为主要原辅材料,新增年产聚苯乙烯泡沫制品1000吨(聚苯乙烯泡沫箱500吨、聚苯乙烯泡沫板500吨)。2019年10月16日,建设单位取得了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城市凯华建筑材料厂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凤政地出字﹝2019﹞48号),2018年5月17日取得了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凤城市凯华建筑材料厂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凤发改备字﹝2018﹞49号),项目建设符合环保法规要求。“报告表”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工作内容,主要结论意见可信,措施可行。“报告表”通过专家组技术评审,出具了专家组审核意见,并经我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通过。本工程建设将对大气、水、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我局项目审批委员会研究,原则同意专家组审核意见和你厂“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洒水抑尘、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密封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采用商砼水泥或预拌砂浆、避开大风天气施工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严禁在河道对施工机械进行冲洗、倾倒生活污水。、科学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分类收集、处置。建筑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弃土用于回填,需要临时储存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还应取得凤城市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二),安装布袋除尘器1台(效率99%),锅炉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聚苯乙烯发泡、成型、烘干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生产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生产供热原料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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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iris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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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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