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办〔2018〕102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实践创新力度,自2017年开始,环境保护部把生态示范建设工作从“国家生态市县”创建过渡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按照环境保护部2018年工作安排,年内将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未与省级指标体系挂钩,我区暂不设置自治区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直接对标国家新指标体系,加快创建工作并轨节奏。各创建地区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要求,直接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二、各创建地区根据2017年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要求,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2016〕4号),结合国家生态市县创建工作基础,拟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参评单位。原则上每个盟市至少推荐1个旗县(市、区)或以盟市为单位整体参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三、各创建地区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中“约束性指标”要求,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优化空间格局,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生活改善,集中推出一批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各盟市环保局要发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充分调动创建主体的积极性,在相关项目及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鼓励和推动创建地区开展工作。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参评材料完整规范。旗县级规划由盟市预审后报自治区环保厅组织论证,盟市级规划由环境保护部或委托自治区环保厅组织论证,创建地区政府发布实施。各创建地区在自查的基础上,2018年7月底前申请自治区环保厅评估验收后,提请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核,推荐参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