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正面条款_外贸英语_函电_提单条款提单正面条款_外贸英语_函电_提单条款提单的正面内容通常,提单正面都记载了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的是有关提单的载的事项,如果漏记或错记,就可能影响提单的证明效力;有的则属于为了满足运输业务需要而由承运代自行决定,或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认定应该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前者称为必要记载事项,后者称为任意记载事项。(1)记载事项各载事项作出规定,虽然有简有繁,但是,从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业务需要考虑,各载事项规定是基本相同的。我国海商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关于货物的描述: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关于当事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关于运输事项:船舶名称和国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和运输路线、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关于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承运人、船长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字。?关于运费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的记载。在以上各项中,除了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的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的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以及关于运费的支付等三项可以缺少外,其他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般地,关于提单的签发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等几项记载由承运人填写,其他都由托运人。除上述各必要记载的事项外,如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同意将货物装于舱面;或约定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日期;或同意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或同意扩大承运人的责任;或同意放弃承运人的某些免责;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事项等,都应在提单正面载明。提单的正面内容还可有一些以打印、手写或印章形式记载的事项。一些是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于提单正面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支付的时间、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一些是属于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关于数量争议的批注;一些是属于为减轻或免除承运人责任而加注的内容,如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事项,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坏免责为内容的印章等。(2)提单正面的条款提单正面条款是指以印刷的形式,将以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出的承诺为内容的契约文句,列记于提单的正面。常见的有以下条款:?装船(或收货)条款。如:“Shippedinboardthevesselnamedabove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unlessotherwiseindicated)thegoodsorpackagesspecifiedhereinandtobedischargedattheabovementionedportofdischargeorasneartheretoasthevesselmaysafelygetandbealwaysafloat.”(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或包装(除另有说明者外)已装在上述指名船只,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内容不知悉条款。如:“Theweight,measure,marks,numbers,quality,contentsandvalue,beingparticu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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