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交接班制度一、 为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参照《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三、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和或设备事故;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四、 交接班的内容系统运行方式;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异常情况;缺陷处理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布置、使用的接地线的编号及位置、工作票的使用情况;五、 交接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六、 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七、 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八、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负责人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注明交接的确切时间。九、 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应尽早离开值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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