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 )中规院秘字第 022 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 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 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说明一、 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 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 乘以 ~ 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 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 15 套; 规划文本 6套; 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 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 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 做为定金; 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 支付 40% 的规划设计费; 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4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 1 、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 、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 、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 计费。 6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特大城市 30 万元/ 每个, 大城市 20 万元/ 每个, 中等城市 15 万元/ 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 每个。 8 、编制城市总体规则,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 ,方案阶段 40% ,成果制作阶段 30% 。 9 、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 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序号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 20 以下)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 20~50 ) 3 大城市( 50~100 ) 4 特大城市( 100 以上) 5 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 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2 旧城区 注: 1 、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 、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 、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 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 20% , 方案阶段 50% ,成果制作阶段 30% 。6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 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 公顷。 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 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 公顷。 3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4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 建成区: 现状调研阶段 30% , 方案阶段 40% , 成果制作阶段 30% ; 如果增加分图则, 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 25% , 方案阶段 40% ,成果制作阶段 35% 。(2 )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 ,方案阶段 50% ,成果制作 35% ; 如果增加分图则, 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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