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受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合国会计法》及其它的相关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甲方 年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2•业务范围(A)代理记账(含装订会计凭证/账簿,打印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所需的材料费)及网上纳税申报;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每月 26日前,将当月需要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当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甲方在每月5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上月的会计以便乙方账务处理及按时网上报税:包括但不限于:1)当月开具给客户的销售或服务发票及当月开具发票的的汇总表;2) 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3) 费用报销票据;4) 采购发票及增值税发票进项联认证结果;5)工资单等;上述资料由甲方寄到或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进行账务处理;如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乙方应及督促甲方补齐,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安排专人开具销售发票及服务发票。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做好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交接手续。做好会计凭证相关资料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及时提供乙方为甲方办理代理记账事宜所需资料。甲方明确会计凭证由乙方代为保管,每年归还一次,甲乙双方办理会计凭证的交接手续。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市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办理好资料的交接手续,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 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四、 结算方式每月服务费:1)如甲方每月开票客户数量在50位以下,每月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整);2)如甲方每月开票客户数量51〜100张,加收100元(人民币 元整);甲方在101〜150家,再加收 元(人民币 元整),并以此类推。每月6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3) 甲方将有关原始凭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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