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元江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元政发〔2010〕89号)文件的规定,为实施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元江县城规划区。具体位置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土地补偿安置、青苗和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元江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即元政发[2010]89号文件。三、被征地小组征地面积及补偿安置费用及建构筑物补偿费用(单位:亩、万元)单位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不含建设局统计)、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留地安置。五、征地补偿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居民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完成。特此公告元江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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