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 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科技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具有一定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由公司技术开发费列支、 纳入年度计划内以及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临时立项开展的科技项目,包括科研开发、短平快、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科研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前沿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技项目; 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科研工作需要而开展的检测、检验等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关条件建设项目;短平快项目是指技术相对成熟,实施周期短,见效快,支撑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提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的产线填平补齐和装备改造项目, 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实施过程存在一定技术风险的重大技术措施项目。第三条纵向科技项目是指获得政府财政拨款资助, 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 包括: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技术创新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河北省、北京市科技项目计划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立项通知、科研开发项目进度控制、结题验收、后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办理以公司名义对上、对外的有关业务工作。第六条计财部负责科技项目概算审查及资金的专业管理。第七条设备部负责科技项目设备采购、建安施工组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 ,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1份。每月5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第八条技改工程部负责较大工程类项目的招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 ,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1份。每月5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建安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第九条技术质量部、计财部、设备部、能源部、生产部、硅钢事业部、技改工程部、运营改善部等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提出对于科技项目立项的会知意见。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立项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并建立技术档案;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及后评价材料。第条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可兼职),并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技术质量部。第三章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第十二条科技项目立项的基本原则:(一)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项目。(二) 符合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指南并已纳入上级机关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三) 市场前景广阔、对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四) 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含量高,对形成本产业核心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工艺攻关项目。(五) 对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减少和消除污染有一定作用的适用性项目。(六) 在引进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过程中,消化吸收、二次创新的工艺及控制技术研究项目。(七) 易于推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填写《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以下简称立项建议书),必要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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