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拟转让通知书(通知其它股东)要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 (单位)时,应该先通知其他股东(其它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通知书适用于通知其他股东申报优先购买权使用。股权转让通知书各位股东:本人(本单位)拟将拥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出让股权及价位:本人(本单位)拟将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大写) (Y 元)的价格出让,需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拟受让人:拟受让人相关信息:请各位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确定在上述同等条件下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拟出让的股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上述转让。符合受让条件时,本出资人将要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相关回复请通过书面方式发送至下列地址(其它地址与方式无效):一、 快递方式:收件人:收件地址:电话:邮编:二、 电子邮箱:特此通知。(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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