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所有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挂在就餐场所的交款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换证。二、 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三、 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四、 建立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及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挡案。五、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体检和培训。六、 空调场所必须有新鲜空气供给,入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七、 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排气装置,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坐厕时必须使用一次性坐厕垫纸。八、 空调就餐场所内应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禁烟标志。九、 供客人用的面巾纸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十、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考核规定。十一、餐厅内必须设专用洗手池,室内外应采用湿式清扫,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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