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地租赁合同_1编号:山林地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山林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耕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 甲方依法将位于浏阳市、淳口镇、南冲村、花园组指背冲部分土地(山林、土地、耕地)租赁给乙方。二、 租赁时间:从公元二零一零年月日至二零三零年月日止,共计贰拾年。三、 租用土地用途:兴办引线厂四、 租金:1、 山林按每亩元/年()2、 土地按每亩元/年()3、 耕地按每亩元/年()分6年付清总租金,即2011年月付2011年月曰——2015年月日租金,2011年月付2015年——2020年月曰租金,2012年月日付2020年月曰——2025年月曰租金,2013年付2025年月曰——2030年月日租金。五、 双方承诺:经甲方村民共同商议,考虑引线厂的原材料怕影响水质变化,甲方委派四位代表到生产有6年以上的其他引线厂家附近进行实地调查,甲方代表经调查引线厂对水质没有影响。为安全起见,乙方需承担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1、乙方承诺:(1)、投产前取样张明伟水井和十朝园公井到浏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化验,该化验结果为投产前水质标准,其后每二年进行一次水质取样,如果发现办厂后的水质不合格,不能作为各项饮用水,且其原因又是引线厂及其原材料所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花园组每户无条件安装自来水,并每年每户承担120吨水费,按时价折合人民币给甲方。(2) 、甲方要求把租赁范围内的山水及引线厂工作用水,排到指背塘以外,不经过指背塘,而指背塘的水源采用电排解决,乙方承担电排电费,并建一小间电排房,以保护电机被盗及便于管理。电机及其他附属设备(电缆、配件等)由甲方负责,电机安装及电排管理由甲方负责,如干旱年电排下的水渠无水源供应,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无责任解决电排下无水源问题。如果发现甲方灌溉良田或其他用水而导致水源下水渠,而无故浪费水源下水渠,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电排一切费用,电费由甲方负责支付。(3) 、乙方的和药棚必须在与民房安全距离范围外(安全距离以安监局设计图纸为准,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而影响民房建筑结构,其费用及赔偿概由乙方承担,赔偿的费用经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以有关部门鉴定的价格为准。(4) 、乙方聘用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2、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甲方租赁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2) 、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3)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独立生产的自主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甲方进行干扰,所造成的一切停工损失、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并有权拒绝。(4) 、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转让或出租厂房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使用权,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3、 双方约定:(1)
山林地租赁合同 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