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附件:劳务派遣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试行)的通知》(闽政[2004]27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6]2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补助原则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规范发展)在扩大就业、稳定就业、依法维权方面成效突出,制度健全和管理规范)对全省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劳务派遣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2004J27号)文件规定条件专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一)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办法1、补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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