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弘一大师的志行及律行弘一大师在出家之初, 即决定以从事著述为终生职志。具体言之, 弘一大师所从事的著述对象, 即专志于中国律学元典的研究阐释, 弘阐佛教律学。这可说是弘一在其修学生涯中所认同的一大重要弘化内容,并与精修念佛三昧、往生净土相互兼行。弘一对弘阐律学的认同, 首先体现为对律学元典中佛教僧戒规条进行细致入微的详尽疏理, 其后则演进为对道宣律师所开宗立派的南山律学的认同。应该指出的是, 弘一对佛教戒规学上的精专研学, 与皈敬印光法师所体现出的对净土行的认同, 二者之间相资为用、不可分裂, 都出于弘一法师对佛法的真切体认。本文即拟以弘一大师在浙江时期的弘律志行及其僧范律行为论述中心, 试图揭示其律学思想的整体性与层次性,并评价弘一律学思想在中国律学史上的地位。律净兼行宗归南山弘一出世修学,无论是其以佛教律学为宗归的弘化取向,还是持诵《华严· 普贤行愿品》为往生净土之助行的日常修持, 都无不是其经由亲身切实修学体认的抉择结果。在出浙入闽弘化前夕, 弘一业已充分明确自己律净兼弘的修学立场与特色。他曾明示学人蔡冠洛说:“学律求反南山之初宗, 与今金山、常州( 天宁寺) 异科。念佛虔诵《华严经》。而《普贤行愿品》一卷, 尤为一经之关键, 深文奥义, 简明易诵。是品可赞可传, 可行可宝, 实修行之机枢。今春病疟, 热如火焚, 连诵《普贤行愿品偈赞》, 略无间断, 一心生西, 境界廓然。正不知有山河大地,有物我也。与灵岩老人( 即印光) 亦稍有不同。”经过在浙江十余年的潜心研习修学,弘一全面确立了自己净律兼弘的修学定位。具体地说,就是“学律求反南山之初宗”,而别于丛林传戒的科文规制;坚持虔诵《华严·普贤行愿品》为念佛助行, 不仅受用良多, 且稍别于印光净土修持。这是弘一佛教思想成熟的重要标识,同时也是他终成为民国一代佛门律主的关键。以念佛习律并进双行、尤对佛教戒规僧范律行一门深入的弘一法师,同样有着一个渐次推进的演变过程。弘一研律之初, 即由通阅明清之际益智旭、见月读体等人的弘戒著述, 知悉近世丛林戒律学的大致情形; 其后则通过潜研律藏及南山、灵芝等人的律宗著述, 而概知中土律学弘传的衍进。但他初期似乎更为重视小乘有部律, 兼以留心大乘菩萨戒。如他在衢州莲花寺潜居时, 曾校定《菩萨戒本》, 并手书《佛说大乘戒经》。于此可见, 自出家修行至民国九年(1920 年) ,弘一对律学关注,首先着眼于作为佛教三学根本的“戒律学”, 并主要关注小乘有部律,而未求返专弘南山律学一宗。但弘一很快就开始转向对《四分律》的研习, 重视南山道宣律师开宗弘化的《四分律》。从 1921 年至 1931 年凡十年间, 是弘一法师潜居浙江研律的成熟时期。经过十年的研习, 弘一不仅深入佛教律藏, 并对当时佛教丛林的戒律现状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与研判, 从而确定了以南山为宗归的弘律立场, 确立以南山律学为依持的弘法归趣。这是弘一佛教思想的重大成就, 构成了一代弘律法匠的弘化导向。上已指出, 弘一宗归南山律学有着一个演进成熟的过程。 1921 年3月, 应温州吴璧华、周孟由二居士之延请, 弘一自杭州来到温州庆福寺安居。弘一此番来温, 即专意于研习律典。因此,安居庆福寺之始,弘一即拟掩关,并与寺中约法三章,谢绝诸缘,一心研律。 1924 年,弘一再次赴庆福寺掩关,不仅完成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初稿,而且还继在衢州三藏寺撰著《毗尼劝持录》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后, 着手辑录《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自行钞》, 另作《学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记》。弘一之所以关注有部律( 亦称新律), 是由于“有部之说”, 异于他部译本, 而南山诸师撰述( 亦称旧律),则“多与此歧异, 须知各有所长, 未可是丹非素。”这就是说, 有部律( 新律) 与南山律( 旧律) 相比较, 各有应机之所长; 二者同为规范僧行的戒律, 应引起习律者的充分重视。当然, 弘一逐渐明确自己的研律归向, 他认为“南山一派, 尤深契此土机宜, 慎勿固执有部之说, 妄生疑谤也。”尽管弘一以南山律学为宗归,但他仍提醒佛教界应该同时关注有部律的适用性。这是我们所应正视的弘一研律、弘律的一个内容。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自序》中,弘一简述其弘律演进及撰著缘起说: “余于戊午(1918 年) 七月出家落发,其年九月受比丘戒。马一浮居士贻以灵峰《毗尼事义集要》, 并宝华《传戒正范》,披阅周环,悲欣交集,因发学戒之愿焉。是冬获观《毗尼珍敬录》及《毗尼关要》, 虽复悉心研味, 而忘前失后, 未能贯通。庚申(1920 年) 之夏, 居新城贝山, 假得《弘教律藏》三帙, 并求南山《戒疏》、《羯磨疏》、《行事钞》及灵芝《记》, 将掩室山中, 穷研律学, 乃以障缘, 未遂其愿。明年正月, 归卧钱塘, 披寻《四分律》, 得览此土诸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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