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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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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陈荣
中国税制
第三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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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流转税,将所有的商品劳务流转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商品流转额和部分的劳务流转额(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课征增值税;另一部分为劳务流转额和部分商品流转额(不动产和无形自产),课征营业税。然后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又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征消费税。
与其他流转税相比较,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征税范围的选择性。消费税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征税,而是对选择的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征税。具体选择的是14种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需要说明的是,选到的要征税,没有选到的则不征消费税。即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二)征税环节的单一性。消费税实行价内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种不再征收消费税。但下列例外: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三)征税方法的多样性或灵活性。一般来说,一个税只有一种征税方法,要么从价定率征税,要么从量定额征税。但消费税既有从价定率征税,又有从量定额征税,还有复合计税方法。消费税法规定: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白酒、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定率征税。
纳税义务人
了解了消费税的特点,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就应该比较清楚了。对此作一般了解就行。
征税范围
主要了解包括: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应税消费品等四个方面。
特别要掌握零售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即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税目与税率

注意:消费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是对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又选择了一些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所以征税范围是有一定选择的。具体为:
(1)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有影响的: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奢侈品: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成品油;
(5)环境保护: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6)具财政意义的:汽车轮胎。
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种应税消费品。

了解记忆其税率,主要注意几点:
(1)消费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从价征税的比例税率、从量征税的定额税率(或称单位税额)、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计税。
(2)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从量征税的定额税率(或称单位税额);白酒、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从价征税的比例税率。
【要点提示】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双层调节格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纳消费税,但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一般同时缴纳增值税(但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除外),且都属于增值税17%税率的货物,不涉及13%的低税率。当然若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会涉及征收率。
对从量征税的定额税率(或称单位税额)、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计税的税率(额)作一记忆。
计税依据

由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也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所以,只要是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与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的有关规定基本是一致的。

采用从量征税方法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而不是销售额。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①销售的,为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的,为收回的数量;④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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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