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二、 该房屋租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如不续租,须在租赁期满之前通知甲方。三、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乙方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支付房租,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四、 租赁期间,甲方需支付: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宽带费等费用。五、 水表: 电表: 燃气表:其它设施、设备: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 作为违约金。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改变动房屋结构。2)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5)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201 年 月 日乙方(签章): 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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