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材料管理办法大宗原料验收入库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大宗原料进厂管理,规范入库流程,严把原料质量关,杜绝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事件发生,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大宗原材料入库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司所有原料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厂,同时履行计量、验收、卸货、入库等手续,原料卸车由保管负责组织。第二条、卸车时间:原料进厂卸货时间按公司作息时间严格执行 (上午:8:00-12:00,下午:12:40-18:00) ,在规定卸货时间内,保管根据卸货进度通知保安放入进厂货车的数量,在规定时间以外,不准任何供货车辆进入厂区内,特殊情况影响生产的要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厂卸货。第三条、所有供货车辆必须排队进厂,严格听从保安指挥,对插队强行进厂的车辆保安须通知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在过磅单上注明“违章进厂”,安全环保部出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结算运费时对违章车辆每次处罚500元。第四条、原料进厂后,计量人员严格按流程过磅计量。第五条、验收办法:原料卸车前统一由保管组织,会同生产技术部取样小组专人共同目测,根据目测结果统一做出处置 (两人同时在验收、折扣单上签字 ),对于目测结果不能给予准确判断的,可暂时不卸车待取样后结果出来后确定处置情况。第1页第一节白灰入库管理办法第一条、白灰指标在生烧 30%以上、小料比例在30%以上的(小料上限20mm,)有一项符合条件,保管通知商务部采购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取样人员取样 (或生产技术部取样小组过筛),如分析结果相符,则由采购员负责通知厂家退货。第二条、白灰生烧指标在 20%-30%的:一、保管告知商务部采购员,由采购员告知厂家,由保管负责组织分选,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结算运费。保管负责对分选出的生烧白灰进行计量处置,出具折扣通知单(包括:粉末折扣、生灰吨数相应货款、劳务费用、折扣运费及其它费用),生产技术部取样员参与。二、对入场粒度较大的白灰,经保管和生产技术部取样小组目测大料比例在30%以上的,保管通知商务部采购员,由采购员负责通知厂家退货。目测结果在30%以下的,由生产技术部取样小组对其进行过筛分析,按分析结果将其全部扣除。三、折扣单由取样小组人员负责经办、传递,原料分厂保管员参与并签字,经生产技术部取样小组人员及原料分厂负责人签字确认,最终由生产副总签批后由财务部在相应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后附流程图)。四、折扣数据每5天通过OA传至相关领导及部门,每月25日将月度折扣单按流程传至财务部扣除。五、为有效控制白灰质量,对生烧指标在20%-30%的白灰除按上述办第2页法处置外,还要按月累加处罚,即 :当月出现第一车处罚2000元,当月出现第二车处罚2000元,当月出现第三车(或三车以上的)每车处罚5000元。六、白灰生烧指标目测在 20%以下的,则由保管组织卸货,最终按分析结果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结算。第二节炭材入库管理办法第一条、兰炭指标在矸石大于 10%、水分大于25%、小料大于30%(小料下限15mm以下)的,冶金焦指标在水分大于 15%、小料大于30%(小料下限10mm以下)的,每有一项不符合条件,保管告知商务部采购员,由采购员告知厂家,同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取样人员取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如符合拒收某一条件,则按拒收执行。第二条、对目测不合格的原料,根据分析结果,未达到拒收指标的则按正常手续入库卸货。第三条、对碳材粒度目测结果超出公司标准上限 10%的,由保管通知商务部采购员,由采购员通知厂家退货或对大粒度碳材进行折扣。生产技术部取样小组对大粒度碳材进行取样分析,对粒度在 (30—35)mm的兰炭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折扣,对粒度大于35mm的兰炭全部扣除。冶金焦粒度 >25mm的,要对>25mm粒度的冶金焦全部扣除。第四条、对部分车辆存在的故意加水行为,一经发现由保管通知商务第3页部采购员,由采购员通知厂家退货或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取样要取湿料最严重的地方,经化验后要按照水分化验结果的 3倍进行折扣)。第三节石灰石入库管理办法石灰石中沙土、小料明显超标,保管目测后保管告知商务部采购员,由采购员告知厂家,对超出5%部分全部扣除。对于大粒度石灰石根据供应厂家对其超出公司采购标准上限的石灰石进行处置,由保管告知商务部采购员,采购员告知厂家,要根据供应厂家,将在规范粒度以外的石灰石全部扣除。第一条、针对不合格原料,如厂家提出复检要求,则只允许复检一次。一、生产技术部取样人员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取样办法及时取样,对质量异常的原料要单独送样,要在规定时间 (40分钟)内送至二次编码处,二次编码人员在5分钟内将料样送至分析室。二、质量保障部对质量异常的料样要以最快速度做出分析反馈到二次编码处,再由二次编码人员在5分钟内将分析结果反馈至生产技术部取样小组。各种原料指标分析时间如下:1、白灰生烧2小时30分。2、兰炭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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