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治安管理办法[1].doc广汇白石湖煤矿治安管理办法(2012年)总则为了维护白石湖煤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矿区环境,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本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制度只适用于白石湖煤矿在册职工、临时工、驻矿施工单位人员、来矿探亲的家属以及临时来矿办理各种事务的社会人员。处罚第一条违反本治安管理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单位、部门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人处2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的;2•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范围内猜拳行令、聚众赌博的;3•在矿区内煽动他人游行、示威、无理取闹、纠缠领导不听劝阻的;4•组织、教唆、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或利用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煤矿安全、生产、办公、生活秩序的;5•盗窃公、私财物的;、损坏公共设施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煤矿生产经营秩序的。&大声喧哗或者故意制造噪音污染,影响生产、办公秩序或他人工作,情节严重的;9•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调查取证、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给白石湖煤矿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恶劣影响的。第二条违反矿内交通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后果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在矿内乱停乱放车辆,不服从管理的;2•矿内违章行驶,造成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违反出入大门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私藏、私借、私运火工品的;2•假冒他人签名、涂改票据数量、骗领火工品的;3•火工品管理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以及其他接触火工品人员,不认真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丢失火工品未造成重大事件的;4•擅自将火工品带入职工宿舍、浴池、通勤车的;5•不按规定办理领、退库手续的;6•进入火纱库房携带火种、吸烟或动用明火的;7•库房管理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的;第四条违反矿内部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损失不大的;2•丢失、随意挪用消防器材的;3•破坏消防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4•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火源,造成火灾隐患的。第五条违反白石湖煤矿有关管理制度,影响本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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