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全解————————————————————————————————作者:————————————————————————————————日期: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前言1范围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6951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T15463--1995静电安全术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conductor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conductor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气体及粉尘)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e(约37%)时所需的时间。;timeofrest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表1 放电种类发生条件特点及引燃性电晕放电当电极相距较远,在物体表面的尖端和突出部位电场较强处较易发生有时有声光,气体介质在物体尖端附近局部电离,不形成放电通道。感应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小于20脚,有源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则较此大若干倍,引燃、引爆能力甚小刷形放电在带电电位较高的静电非导体与导体问较易发生有声光,放电通道在静电非导体表面附近形成许多分叉,在单位空间内释放的能量较小,一般每次放电能量不超过4rnJ,引燃、引爆能力中等火花放电要发生在相距较近的带电金属导体间有声光,放电通道一般不形成分叉,电极上有明显放电集中点,释放能量比较集中,引燃、引爆能力很强传播型刷形放电仅发生在具有高速起电的场合,当静电非导体的厚度小于8mm,×10-4C/m2时较易发生放电时有声光,将静电非导体上一定范围内所带的大量电荷释放,放电能量大,引燃、引爆能力强 ,液体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燃气体的引燃能力可大一个数量级。,更易发生引燃、引爆等静电危害。——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相对湿度较低。5静电防护管理措施本章规定了在静电危险场所应采取的管理上的要求。,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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