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读[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4年11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酝酿多年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作为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投保机构”中存款占比最大的一类“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存款保险制度直接规范的主要对象。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的过程中,各方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及其在稳定银行金融体系和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方面的影响和作用,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评估。因此,对于央行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主要条款,业界也有一定的预期,预计商业银行对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响应总体将较为平稳。不过,考虑到征求意见稿在行政立法中的分量,讨论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要规定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仍然有益于形成更为清晰的市场预期。目前来看,主要影响将集中在存款重新分布现象、道德风险水平和风险费率的信号传递功能等三大方面。存款重新分布逐步释放征求意见稿对存款赔付限额的现有规定显然已经考虑到潜在的存款重新分布现象(也可以称为“存款搬家”)。通常情况下,赔付限额的设立将诱发存款在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再分配,从而提高市场竞争水平,即存款重新分布。征求意见稿将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投保机构的存款赔付限额设定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12倍,远高于2~5倍的。根据央行对我国2013年年底存款现状的测算,%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即在50万元的存款赔付限额下,%的存款人面临部分存款不能被保险赔付所覆盖的局面。征求意见稿对存款限额的规定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作用是为实现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从隐性担保向显性保险的制度性过渡。如果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存款增速高于未来存款赔付限额的调整增速,那么存款赔付限额的相对保障水平将有所下降,从而对更多存款人的存款银行选择和存款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除保险赔付限额外,银行经营的基本风险因素仍然是存款人选择银行和分配存款等因素。对于不能被保险赔付全额覆盖的存款人来说,由于这一部分存款人实际上涵盖多数大额企业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存款人占比。不过,对存款人来说,存款是否为存款保险所覆盖并非是影响其潜在存款重新分布决策的唯一因素,且对于存款数额较大的存款人,银行间的存款重新分配并不足以完全解决存款赔付限额问题。银行总体规模、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等银行经营的基本风险因素仍然将在存款人选择存款银行和分配存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仍然是广大商业银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激励因素。随着我的提高,特别是发展相对较晚的中小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存款重新分布激励因素的重要性才会逐步提高。此外,所有制和规模的实质区别仍然会实质上影响存款人的预期和决策。尽管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之间、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在存款保险制度面前一切平等的市场地位,客观上为存款人对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市场信息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但是从市场预期来看,国有银行仍然更可能得到国有出资人的直接救济,而大型银行则通常具有“系统重要性”加成,而对于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存款的制度保障,更多的只是从“隐性”向“显性”的等价转换。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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