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论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文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摘要:该文通过对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分析,指出该区域内土地利用存在着传统省份分割的行政限制、与产业结构布局的协调以及利用的可持续性等制约因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突破行政限制,实现经济区内统筹协调,统一规划;二是加强对区域内产业结构的调控作用;三是提高规划本身的可持续推动力,希望在探索的过程中能取得“先试先行”的新经验,统筹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协调发展,促进互动融合。关键词: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海西经济区;制约因素;建议 2009 年5月 14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使得海峡西岸经济区正式粉墨登场。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和打造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旨在加强两岸合作交流、完善沿海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布局。如何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统筹协调发展,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经济区内的各级政府、各界做出多方面的努力。海峡西岸经济区被《意见》赋予的四大战略定位是: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按照这一战略定位, 要坚持“准确定位、整合优势、合理布局、互动联动、统筹协调”的基本格局。同时, 海峡西岸经济区以福建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莆田、三明、南平、宁德为主体, 包括浙江的温州、丽水、衢州, 江西的上饶、鹰潭、抚州、赣州, 广东的梅州、潮州、汕头、揭阳, 涵盖了四省 20市。所要涉及的产业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包括制造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电子产业、石化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等,这些产业的布局和建设,无不需要土地作为支撑。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利用的难以逆转性,决定了土地利用的慎重性。为了保证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则是举足轻重的。在即将全面启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面对土地资源日益短缺,如何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区域内产业布局、承接台湾地区的产业转移、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区域市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实现四省 20 市之间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统筹协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1. 海峡西岸经济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制约因素 受传统省份分割影响,难以突破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限制。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按照行政区域分 5 级制定:国家级、省或直辖市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各级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组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省的 9 市为主体,涵盖浙江、江西、广东 3 省的 11 市,涉及土地面积约达 273865 平方千米,对如此大范围的土利用规划该遵从 5 级规划中的哪一级来制定呢?如果以各省、各市为单位, 则制定的规划又陷入了以往的模式,只能指导本省、本市的土地利用,无法满足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和发展需要;如果上升到国家级的规划,又不太可能:因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只是国家支持和发展的一个经济区域,无论从地域范围还是社会经济状况等各方面都无法成为统筹全国的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那么,依照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 5 级分层体系,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陷入了“真空”地带。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与区域产业结构布局之间的矛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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