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方:”合伙人制”的机制设计--从”责权利”看合伙人机制设计合伙人机制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合伙人的进入机制、退出机制、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等,本文只论述其中的利益分配机制,也就是最基本的责权利的匹配。不同时期的责权利主体在现在的企业里通常有三种人:投资人、员工、合伙人。投资人只出钱,员工只出力,合伙人既出钱又出力。从这个概念来看,合伙人制本质上是让人力资本这种生产要素的利益主体都拥有主导权,最终实现“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目地。在工业化时代,货币资本起主导作用,人力资本起辅助作用,资本决定企业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经理人只是资本的委托代理人,其权力有限,并受到资本的监督,收益也有限,并且是税前收益。由于是资本决定着企业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所以资本也承担所有风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种状况是合情合理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的因素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很多轻资产领域,人力资本也就是合伙人或合伙人团队开始起主导作用,货币资本起辅助作用,合伙人决定企业控制权,如阿里巴巴、小米、万科等,这种情况下剩余收益权该由谁来决定呢?通常,结果在哪里,心就在哪里,利益在哪里,重点就在哪里。如果此时让资本决定剩余收益权,合伙人显然不会愿意,而合伙人决策产生的风险比如重大亏损等,如果让资本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也是不合理的,那么只有让合伙人决定剩余收益权,才能充分体现权力和责任对等、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才是比较合理的,关键是怎么设计这种机制呢?合伙人机制设计的几种模式在合伙人和投资并存的企业里,会有多个利益主体,针对每一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可以设计不同的治理模式,可供参考的模式是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LP)负责出资,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普通合伙人(GP)负责投资经营管理,虽然只是出了一部分资,也要承担无限责任。还有一种可以借鉴的模式是投资理财中的“优先”和“劣后”理论,优先级收益享有相对确定且封顶的预期收益率,如债权人,而劣后级收益则没有确定的收益率目标,投资所产生的剩余收益都归属于劣后级,当投资发生损失时,则首先由劣后级承担,最后才是优先级,体现的是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在由合伙人主导或部分主导的企业里,通常要根据公司章程中赋予合伙人的权利来确定合伙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比较理性的方法,如果合伙人掌握经营权,那么合伙人就要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如果合伙人掌握决策权,合伙人就要承担所有的决策风险,只有这样才是对合伙人和投资人比较合理、公平的模式。责权利高度统一是合伙人机制设计的重点合伙人机制,其实就是责权利高度统一的机制,出发点从权力开始,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并享有相对应的利益。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方面做的最好的就是济南的韩都衣舍了,它的小组制非常典型。他们把一线部门分了280多个小组,各个小组经营权完全由他们自己掌握,各个小组的责、权、利高度统一,如图1韩都衣舍小组制的责、权、利所示。在工业化时代,人力资本既不承担风险也不享有最终的剩余收益,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当人力资本主导企业,人力资本就应该享有最终收益并承担最终风险。也就是当投资取得相对合理、稳定或有一定增长的回报后,剩余的收益都应由合伙人来分配,如果发生亏损,也应由合伙人承担亏损,同时还要支付投资人应得的合理回报。图2和图3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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