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鹤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范围如下:1、在本行政区域内,凡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此类项目需纳入年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计划(除特殊项目单独上报外)。这类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后,建设资金落实、预算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到我局办理立项的具体手续。2、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根据江委办[2003]46号文《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办公楼总投资估算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下发改局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8号令《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除目录里规定的事项外,其余的政府投资项目现行的投资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3000万元以上项目分别上报省、市。具体要等待省的有关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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