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继续执行的国家规定津贴补贴项目(见下表)序号津贴补贴项目政策依据执行范围执行情况1警衔津贴国人部发〔2006〕79号、人社部发[2016]11号公、检、法单位中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按不同警衔等级发放560-2250元/月。2006年7月1日(新标准2015年1月1日执行)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人社部规〔2017〕10号公、检、法单位中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一类不超过40%(市级30—40元/;县级40—50元/)。每月不超过22天。2016年7月1日3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社部规〔2017〕9号公、检、法单位中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人均710元/月。2017年1月1日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社部发〔2011〕17号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240元/月。2011年1月1日5法官审判津贴国人部发〔2007〕105号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按不同法官等级发放180-340元/月。2007年7月1日6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人社部发〔2013〕17号人民法院中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2013年1月1日7检察官检察津贴国人部发〔2007〕106号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按不同检察官等级发放180-340元/月。2007年7月1日8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人社部发〔2013〕17号人民检察院中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每加班2013年1月1日1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9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社部发〔2011〕18号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地方检察院240元/月2011年1月1日10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人社部发〔2011〕19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220元/月2011年1月1日11信访岗位津贴人社部发〔2009〕177号各级信访机构从事信访工作的公务员。一线235元/月,其他130元/月。2010月1月1日12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人社部〔2011〕120号机要密码工作人员。工作不满10年的,200元/月;满10年不满20年的,400元/月;满20年以上的,600元/月。2012年1月1日13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人发〔1997〕121号、人社部发[2015]100号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按一至三等,每天450、350、260元。1997年10月1日(新标准2016年1月1日执行)14卫生防疫津贴国人部发[2004]27号限于在麻风病院从事传染病、结核病、吸血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按类别一至四类每天分别发放9、7、5、3元。1980年1月1日15医疗卫生津贴(81)劳总薪字第14号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医药科研、药品检验以及医学生物制品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类别一至四类每月分别发放13-15、10-12、7-9、4-6元。1980年1月1日16教龄津贴劳人薪〔1985〕40号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3元/月;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5元/月;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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