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地址: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号: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业主大会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四 至:东 南西 北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停车场);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双方另行商定。第六条 其它委托(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费用由1、2、3、;;。第三章服务质量标准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级执行;(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三)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第九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第十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 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构成。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八)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费用。经甲方同意的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 由乙方代收代缴。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第十一条 费用标准1、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多层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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