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2、 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6、 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7、 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龙岗镇环境卫生管理所word编辑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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