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9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提请会议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由九项合并为八项。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草案同时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法》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并颁布施行。编辑本段制定原因制定《武警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 一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武警部队重新组建2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部队建设和执行任务制定了明确规范。目前,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依据主要是中央文件、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规定,以及一些国家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有些文件和规定密级较高,知情范围小,特别是武警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骚(暴)乱事件时用兵动枪规定等,人民群众并不知道,国际社会更不知悉,因而常有公民和组织提出质疑、甚至责难。同时,现行国家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因此,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规定、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二是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需要。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近年来,武警部队任务不断拓展,作为执法部队,其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法律保障是否有力,事关执行任务官兵的生命安危,事关部队行动的成败,也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武警部队在完成多样化任务中,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比没有先进武器更可怕。制定武装警察法,确保武警部队完成多样化任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编辑本段立法经过《武警法》从产生构想到现在颁发施行,可说是15年磨一剑,这部法律凝结着部队官兵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深切关怀,业务部门的全力支持,立法机构的精心工作,汇集了各方智慧,步步走来,体现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 1995年,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了立法议案。2002年11月,武警部队党委向中央军委提出了立法建议。2003年开始,《武警法》开始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开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开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9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27日,法律颁布实施。从时间上看、从具体步骤看,立法是非常慎重的、科学的。武警部队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调研,撰写立法报告,拟制起草方案。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和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公安部法制局的有力指导和帮助下,经过6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此期间,征求了国家机关15个部委和解放军四总部综合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各有关单位意见,6次会同上级法制部门进行草案修改。编辑本段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精神,紧紧围绕“任务要明确、职权要赋予、保障要到位、监督要严格”的立法主旨,适应部队履行职能使命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制
武警法学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