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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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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为正确把握、公正地遴选项目, 规范评审程序, 严肃评审纪律, 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评审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 坚持质量第一, 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建议立项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实践价值和学术水准。第二条评审程序(2 )会议评审按专家主审、小组讨论推荐、大组讨论投票、签署意见等规定程序进行。(3 )专家主审。主审专家负责审阅并介绍所评课题内容及申请人的学术背景, 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允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与价值、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基础和研究实力、课题组构成等。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本次会议参评资格和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2 (4 )小组讨论推荐。主审专家之外的小组成员要审阅本组全部材料并发表意见, 以协商或投票( 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方式向大组推荐课题。小组推荐课题时要集体酝酿讨论, 发扬学术民主, 避免门户之见。任何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大组或组长推荐课题。(5 )大组讨论投票。小学科可设一个大组。超过 120 个评审课题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讨论投票组。参加讨论投票的专家, 对本组的立项申请书都要审阅。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科评审组成员出席方能进行, 并由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仍未达规定票数的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投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学科秘书不能替代专家填划投票表。学科秘书现场收票、唱票、计票, 评审专家代表监票, 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和得票数。投票汇总结果须由学科正、副组长和学科秘书签字后有效。(6 )签署意见。投票通过的课题,由主审专家和学科组长分别在申请书内签署立项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确定项目资助强度时, 要认真考察选题性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度、有无调研任务等因素,并考虑向老、少、边、穷地区适当倾斜, 区分情况, 拉开档次, 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不搞“一刀切”。 3 (7 )总结报告。评审结束后,学科评审组要对本学科申报情况、课题质量和立项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同时对制定 2008 年度《课题指南》,以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提交书面报告。第三条重点项目、自选项目、非共识项目和跨学科项目的评审(8 )重点项目的评审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 可少评或不评。重点项目根据选题分量、论证质量、研究价值、承担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不受申报的项目类别限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如确实达到重点项目的标准, 也可评为重点项目。具体评审时, 重点项目和一般、青年项目先一起进行混评, 所有建议立项课题产生后,专门讨论确定重点项目。(9 )自选项目是指选题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自行设计的选题, 但必须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自选项目在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资助强度和立项比例上与非自选项目同等对待。( 10) 非共识项目是指创新性、探索性较强, 专家意见分歧较大的课题。对未建议立项的非共识课题, 可由三名以上( 包括三名) 专家以书面方式联名提请复议, 并经学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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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薄荷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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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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