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升龙广场项目劳务大清包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发包人):福建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升龙广场项目部承包方(承包人):河南正宇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FJJD/SJ2010-027-01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洛阳升龙广场项目劳务大清包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升龙广场项目部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正宇劳务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甲、乙双方就2011年01月06日签订的《洛阳升龙广场项目劳务大清包合同》(合同编号: FJJD/SJ2010-027)在执行过程中,因A地块1#—3#楼施工现场受高压线影响主体第五层以下(含一层地下室及筏板基础)无法安装塔吊,导致垂直运输费、吊车费、小型车辆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的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一、A区1#—3#楼施工节点工期:2011年7月30日前主体第5层完成;2011年9月30日前主体第15层完成。二、增加施工措施费(主体地上5层以下,含第5层):2011年7月30日前主体第5层完成,按50元/m2计算增加施工措施费,地下室至地上五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基础筏板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支付办法: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建筑面积按40元/m2支付。剩余10元/m2在2011年9月30日前主体第15层完成后15日内支付。若因乙方自身原因2011年9月30日前主体第15层未能封顶,剩余10元/m2将不再支付。甲方应尽义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协调相关部门检查工作问题(特别是高压线问题),若因高压线及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本补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原合同发生冲突,均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律及、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承包合同简述:1、本工程承包模式:(1)人工:乙方施工项目合同范围内所需的全部用工;(2)材料:乙方施工项目合同范围内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建筑用材料。甲供材均含运杂费及保管费。其中甲供材如下:①商品砼。②甲方审订施工图包含的所有钢筋(合同另定除外),还包括筏板钢筋支撑架、预埋件用钢筋、塔吊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用钢筋、架立筋、甲方审批的模板内措施用钢筋、由甲方同意提供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用钢筋,不包括挑外架用型材。③止水钢板、止水带、止水条。④防水保护层的泡沫板。⑤所有挡墙及砖胎膜用水泥、免烧砖、砂,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必须使用砖胎膜的由甲方提供。⑥剪力墙、柱根部模板封堵用1:,其中水泥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用水泥45公斤考虑。(3)机械:乙方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有关配套电线、电缆、配电箱及配件、塔吊配重等机械配套及机械用人工。所有机械施工场地内的二次水平、垂直倒运均由乙方负责。(4)运输:乙方供料及施工机械的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甲供材甲方负责场外运输至指定材料堆场。所有材料施工场地内的二次水平、垂直倒运均由乙方负责。(5)养护及保护:乙方所施工的成品及半成品养护及保护用工、器材和材料均由乙方负责。2、安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强化管理、规范管理、精心施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乙方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其他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3、消防设施:工地及宿舍防火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规定。乙方按相关规定自备消防消防器材,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其它原因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4、本承包价为包干价,不受市场价格因素或因其他因素变化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洛阳升龙广场A地块5#~10#楼及地下室、地下室裙房主体结构劳务大清包工程2、工程地点:洛阳市王城公园北侧3、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4、结构形式:框剪结构5、施工部位:施工项目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的土建施工内容含结构钢筋混凝土主体、栏板、造型构件、屋顶钢筋混凝土结构、各种凹凸线条(凸线条乙方负责厚为150mm以上、挑出100mm以上的)、飘窗、空调板、外墙净高大于4米时在门窗洞口处设置的钢筋混凝土系梁或腰带、外围构造柱等。其它构造柱、门窗过梁、圈梁、厨卫墙下反口、压顶等混凝土零星构件由乙方无偿提供本工程模板安装所需周转材料及支撑系统,由后续施工队伍施工。乙方应及时配合砌体及相关部位构件施工,确保下道工序正常施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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