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名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日期:(地方名称)勘察设计协会监制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项目详勘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热证:、日期:(内容)与技术要求: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建构筑的地质条件详细勘察和对桩超前钻勘察。1、详细勘察阶段应按每个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的工作有:1)按国家及当地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详细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由设计方布置勘察钻孔个。其中控制性孔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规范要求由现场确定,控制性钻孔占总钻孔个,一般性钻孔个(以设计院最终勘察任务书为准)。2)钻孔深度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以及所在地方规定的要求。对于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控制性勘探孔进入连续稳定中风化岩层不小于10米(或进入微风化8米);一般性勘探孔进入连续稳定中风化岩层不小于6米(或进入微风化5米);对于土质地基,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的相关规定(以设计院最终勘察任务书为准)。3)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4)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5)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综合评价。6)查明地下水状况(埋藏条件、渗透性及水位变化幅度等)及对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侵蚀性判定。7)高层建筑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8)查明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9)提供建筑物基础选型的建议及依据。10)此建筑场地附近有溶洞出现,故在桩基础施工图完成后进行一桩一孔或大桩多孔的补勘验证。2、地质勘察的其他要求: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现场勘探中如遇特殊地质条件,如陡岩坡,裂缝,破碎带,古河道,淤泥夹层,古墓,溶洞等应适当增加探孔,以对其作详细描述和正确判处。5)钻孔施工前应与地下管线图核对,确保不损坏地下管沟管线等地下设施。6)钻孔施工期间,应认真做好钻孔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7)遇以上2)、4)条需要增加钻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是否增加钻孔。8)钻孔施工前甲乙双方确定地面的标高,每个钻孔入岩及终孔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入土及入岩深度。3、桩位超前钻检测阶段应在桩设计图出来,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情况一桩一孔或大桩多孔,主要应进行的工作有:1)按照桩设计图纸完成勘察孔布置和钻孔工作;2)形成书面超前钻勘察报告;3)桩基础施工期间,应及时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进行了超前钻的桩施工进行指导和配合确定桩终孔标准;4)超前钻钻孔深度根据现行规范、规程综合确定;5)承包人必须配合进行超前钻部分的桩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①地质钻孔共个,其中控制性勘探点个;一般性勘探点个(以设计院最终勘察任务书为准)。②协助甲方进行建筑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③协助甲方进行地质勘察报告审核。④超前钻孔数根据桩设计图出来后确定。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即地下管线图)。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份及电子文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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