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办法(2017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按省《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川清联[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继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以下简称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奖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三条天府杯奖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以及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各类工程。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按川清联[2010]1号文件精神,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天府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 第五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倡、鼓励住宅工程精装修。为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精装修的比例,在精装修住宅工程参加天府杯奖的评比时,不设金奖数量;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整个建筑工程中的比例,对此类建筑参加天府杯奖时,也不设金奖数量;同时严格限制住宅初装房工程评比时的金奖数量。 第六条公共建筑及大型居住工程,按国家规定设置无障阻通道。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八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和公路桥梁的规模为: (一)()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 (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等全部项目); (七)设施完整配套的1km(含1km)以上城市主要干道,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程。 3、联锁道岔25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中工程或一个区段的信号电气集中工程。 4、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5、1000m以上的铁路隧道工程。 (十)水利水电工程: ×108m3(含)以上; :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或保护农田大于30×104亩(含); ×104亩(含)以上; ×104亩(含)以上; (含)以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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