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徳州市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作者:日期:2014-07-26第一条为了规范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木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局公务接待行为。木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杏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接待工作,并承办具体接待工作。第五条我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科室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来局公务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我局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七条下列人员和情况纳入接待范I韦I:1、 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干部;2、 外地统计部门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3、 上级领导机关安排的由我局承办的公务活动;4、 木市备县(市、区)党政领导及统计系统有关人员;5、 其他需要接待的公务人员。第八条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都要由对口科室(单位)如实填写《徳州市统计局机关事务报签单》并附公函,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送办公室。第九条接待厅级及以上领导,由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并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出面接待,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陪同。接待具级领导,一般由局分管领导对应接待。必要时,请局主要领导岀面接待。第十条县级以上领导在市内活动需陪同的,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确定陪同人员。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笫十一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二条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局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住宿费由接待对彖支付。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其他领导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T作需要,市局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彖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乙一。T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窈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屮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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