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甲方:证件号码:乙方:证件号码: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_号 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 年_月_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 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 万元,合同价为人民币 万元)。二、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三、 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四、 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精品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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