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 (以房产证为准),该物业的基本情况载于后,乙方愿意承租。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物业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即元),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号前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四•乙方需在答署本合约之时,向甲方支付如下款项:•按金:相等于—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 元正)。•首期:相等于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 元正)。3•水电按金:人民币 。( 元正)。五•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将按金、水电按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六•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2•租赁期届满,如该物业继续出租,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若出售,乙方在同条件下亦有优先购买权。七•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改变该物业的用途及损坏该物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物业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商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按金不作退回。•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或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不得在承租的物业内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如由此面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应交还原承租物业和设备给甲方,乙方在答赁期内添加的物料、设施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索价补偿。乙方退出商铺扣留在铺内之物品视为弃物,甲方有权作处置清理,乙方不得与甲方发生纠纷。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约。:1•租赁期内,若甲方违约,应无息退回 个月按金及赔偿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按金并收回该物业。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百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若逾期十天不交付租金,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向乙方追索租金及违约金,并有权没收按金及收回该物业。3•租赁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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