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概述公共工程生命週期公共工程定義工程(政府採購法第七條)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本法所稱財物………。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3公共工程定義(續)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三條)本規則所稱公共工程,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之工程。前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4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5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6採購作業流程蒐集標的資訊採購資訊中心營建物價網路查詢系統公共建設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採購類型案件金額決定招標方式決標方式訂定廠商資格技術規格擬訂投標須知契約草案公告廠商領標押標金投標廠商請求釋疑異議處理訂定底價開標評選(審)會議議價資格審查比減價格決標超底價決標簽約廠商保證金決標公告轉包、分包工程品質管理工程施工查核履約爭議調解仲裁監辦驗收申訴保固不良廠商處理補助案採購管理7工程採購發包階段工作重點前置條件:細部設計完成並經業主(定作人) 審定之書圖文件工作重點: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招標辦理 開標辦理 審標辦理 決標辦理產出成果:決標後與得標廠商簽訂承攬契約8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9各階段工作重點五、施工與驗收前置條件:承攬契約之書圖文件工作重點:開工前- 施工計畫/分項施工計畫 品質計畫/分項品質計畫 施工中- 施工管理與施工作業 品質管理-材料檢、試驗 施工檢驗與功能測試 完工前-符合度之驗證與驗收產出成果:標的物之功能滿足契約規定之定作物 符合業主期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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