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民用建筑)、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一、二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外,尚应符合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1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仍不应减小。,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局部设置时,。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部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接的开口考虑。、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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